“另一方面,伍德不可能计划在雨天作案,因为雨天就不得不关上门窗。相反,他一定是计划在晴天作案。天气晴朗的时候,他有足够的机会把手套扔出开着的门窗,警察肯定会推断——他对这点很有把握——那只手套可能是车上的任何人扔出去的。天气晴朗的时候,电车行驶路线上会有很多乘客频繁上下车,警察不得不考虑凶手逃跑的可能性。那么,既然晴朗天气会给他带来种种好处,他为什么要选择在雨天杀死朗斯特里特呢?这让我困惑了一阵,但专心思索一下就可以发现,这个特别的晚上,不管下不下雨,都给凶手提供了一个几乎独一无二的机会。也就是说,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陪同,所有这些人都会受到直接怀疑。也许是这令人难以置信的好运暂时蒙蔽了伍德的双眼,没有意识到恶劣天气将带来的困难。
“当然,作为乘务员,他有一般杀人犯没有的两个优势。首先,正如大家所知,乘务员的外套有内衬皮革的口袋,用来存放零钱,他可以将凶器放在这样的一个口袋里,保证自己的绝对安全,在时机成熟时随手拿出来使用。他可能已经把那个插满浸过毒药的针头的软木塞放在口袋里好几个星期了;第二,作为乘务员,他肯定有机会把凶器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在第四十二街穿城电车里,每个上车的人都必须从乘务员身边经过。在上下班高峰期,后门附近会塞满人,更有利于他掩人耳目。在我看来,这两个优势又从心理角度证明了伍德是凶手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