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欲求(反欲求)的图像内容服从于价值(该价值主要是欲求的内容)的特性,任何伦理学(即,非形式的价值伦理学)都不会预设任何类型的经验,也不预设这种经验的任何内容。只有目的有必要获得这样的图像内容。充分的客观经验的行为(例如,一种表象的行为),只进入目的的意愿,不进入目标取向的欲求。非形式的价值伦理学完全独立于一般的客观经验(尤其是客体对主体的影响的经验)。然而,这样的伦理学是非形式的实质或质料(material),而不是形式的。对应于整个经验的图像内容,非形式的价值伦理学是一种先验存在。因为欲求的图像内容以及它们的关系都服从于非形式的价值以及它们的关系。
有一点很重要,说明如下:意愿中的目的起源于选择行为。而选择行为的出现是建立在既定欲求的价值目标的基础上的,并且通过在价值内容中的优选行为,获得了在这些价值内容中的基础。所有我们已经区分为各种类型的欲求的情况是在内心意愿适当的范围里的。康德以可互换的口吻称呼倾向领域和冲动领域。他在进一步论述中预示了所有倾向(也可称为欲求的经验)的道德价值差异。他用混沌或感情的“混乱的大杂烩”来形容直觉内容。这其中,只有理性(根据它的内在的功能性律令)能将隐蔽在所有经验下的形式和秩序带入混沌或感情的混乱的大杂烩。他也同样用一种混沌来定义——或者是说明——所有倾向和冲动。这其中,作为实践理性的意愿,根据其自身的律令将秩序(他相信,善的理念可以被还原成秩序)带入混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