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观点的第一个变体是有神论的,或者至少是泛神论的。让-雅克·卢梭论述了这个新观点,他是推动这个变化之发生的最重要的哲学家。我认为卢梭重要,并不是因为他首发此变;相反我倒认为,他之所以得享大名,部分出自他清楚地阐述了业已发生在该文化中的某种东西。卢梭频频地将道德问题表述为我们遵从自身本性之声的问题。这个声音,总是被那些由我们对他人的依赖所诱发的激情所淹没,“自尊”或者说骄傲是这些激情中关键性的一个。我们的道德解救来自于恢复与自身的本真的道德联系。卢梭甚至为这种与自身的亲密联系取了一个比任何道德观都更为基本的名字,那就是,欢乐和满足之源:“存在之感受”[2]。
卢梭还以一种最有说服力的方式阐释了一个密切相关的思想。这就是我想要称为自决自由(self-determining freedom)的观念。它是这样一种思想:当我自己决定什么东西与我有关,而不是被外部影响所左右的时候,我才是自由的。我不受他人的干涉,自由地做我想做的事情,因为这与我之被社会及其要求服从的法律所塑造和影响是相容的,在这里,自由的标准明显地超越我们称之为消极自由的东西。自决的自由要求我打破所有这些外部樊篱的禁锢,独自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