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观域“产生”的这种折射,我们无法“演绎”并加以“修正”。它是存在在其真理中实现它的外在性的方式本身。“完全反思”的不可能性并非是出于主体性的欠缺。在“空间的弯曲”之外的存在物所谓的“客观”性质——现象——恰恰意味着至高真理在形而上学真理的本义上的失落。必须将主体间性空间的“弯曲”与朝向显现着的客体的“观点”的独断区别开来,在主体间性的空间中,外在性实现自身为至上性(我们不会问“它出现于何处?”)。然而,作为错误与意见之源泉,引起对抗外在性暴力的独断,它是主体间性空间弯曲的代价。
“空间的弯曲”是人与人关系的表达。他者在我的上面——但如果我对他的接待为的是“发现”某种性质,这只能是一个单纯的错误罢了。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体育学家,他们对外在性是盲目的。他为他者的人从外面触及我们,他与我们分离着,所以是圣,是面容。他的外在性,即他对我的呼唤就是他的真理。我的回应并非像一种偶然那样附加到他客观性的“内核”上,而是产生出他的真理来(他对我的“观点”不会受到取消)。“主体间性空间的弯曲”这一隐喻所欲表达的,就是真理对存在和对存在的观念的出超,它表达了全部真理的神圣意向。这一“空间的弯曲”或许就是上帝的在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