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慈善信托更加稳定且可持续
《信托法》并没有对信托的期限做出限制性规定,从慈善信托的期限而言,慈善信托可以设置非固定期限甚至永续存在,这使得慈善信托非常适合作为一种家族治理和精神传承工具,持续为家族服务。同时,由于慈善信托对每年慈善支出没有强制约定,慈善信托可以通过“捐息留本”约定,实现信托财产的永续。另外,借助信托公司及投资顾问对财产进行专业化保值增值,以及增加委托人数量和追加信托财产等方式,慈善信托亦可以使后续家族成员源源不断地为家族慈善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4.资金与项目专业化管理
慈善信托既可发挥慈善组织的慈善项目管理、运作优势,也可发挥信托机构的金融资金管理优势,并将专业服务机构引入家族慈善事业,发挥多方协同作用。我国传统的慈善组织在公益慈善项目的筛选、管理、执行、运营、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而信托公司则在风险管理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上具有独特优势。慈善信托将两者有机融合,并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等专业机构,可使家族的慈善事业协调家族企业与家族治理向战略化、效率化、专业化、合规化的方向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