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幼稚生的户外活动要多。陈鹤琴认为,儿童生来是好动、好奇、好户外活动的。幼稚园这个名词的意思本来就是一个花园,小孩子在里面自由活动,随意游玩,呼吸新鲜空气,享受天然的美景,而不是整日里把他们关在室内进行机械活动,俨然把他们送入监狱。因此幼稚园要让儿童有更多的户外活动,使户外新鲜的空气、明亮的阳光、开阔的空间,成为儿童健康身体、愉快精神和活泼性格的要素,让其中的飞鸟走兽、鲜花野草和种种天然实物成为儿童丰富知识经验的好材料。
第十二条,幼稚园多采用小团体教学法。由于当时幼稚园还未实行按年龄分班制。幼稚园儿童的年龄不齐,兴趣各异,身心发展不同,若强求一律做同样的工作,是不合儿童心理的。为此陈鹤琴主张,“大的为一班,小的为一班”进行小团体教学。
第十三条,幼稚园的教师应当是儿童的朋友。陈鹤琴认为,“幼稚园的教师不是私塾先生”,他们必须热爱儿童、了解儿童,要像儿童的朋友一样,加入到儿童的队伍里去。师生同玩同乐、关系融洽,儿童亲近教师,乐于受教,教师热爱儿童,易于了解每个儿童的秉性、能力和兴趣,为教育准备情感和认识基础,并使师生在同玩同乐中共同完成教育任务。1951年他发表《怎样做人民的幼稚园教师》一文,对幼稚园教师应具备的思想品质、业务修养、教学技术等作了较全面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