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的渐增,固由有土者的淫侈、战争的不息,然社会进化,政务因之扩张,支出随之巨大,亦是不可讳的。所以白圭说:“吾欲二十而取一。”孟子即说:“子之道貉道也。”貉“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然则赋税的渐增,确亦出于事不获已。倘使当时的诸侯大夫,能审察情势,开辟利源,或增设新税,或就旧税之无害于人民者而增加其税额,原亦不足为病。无如当时的诸侯大夫,多数是不察情势,不顾人民的能否负担,而一味横征暴敛。于是田租则超过十一之额,而且有如鲁国的履亩而税(见《春秋》宣公十五年。此因人民不尽力于公田,所以税其私田),井田制度破坏尽了。力役亦加多日数,且不依时令,致妨害人民的生业。此等证据,更其举不胜举。无怪乎当时的仁人君子,都要痛心疾首了。
然这还不算最恶的税。最恶的税是一种无名的赋。古书中赋字有两义:一是上文所述的军赋,这是正当的。还有一种则是不论什么东西,都随时责之于民。所以《管子》说:“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国蓄篇》)“轻”就是价贱,“重”就是价贵。在上者需用某物,不管人民的有无,下令责其交纳,人民只得求之于市,其物的价格就腾贵,商人就要因此剥削平民了。《管子》又说:以室庑籍,以六畜籍,以田亩籍,以正人籍,以正户籍。“籍”即是取之之意。以室庑籍,当谓按户摊派。以田亩籍,则按田摊派。正人、正户,当系别于穷困疲羸的人户而言。六畜,谓畜有六畜之家,当较不养者为富(《山权数》云:“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此以家无孳畜为贫穷的证据),所以以之为摊派的标准。其苛细可谓已甚了。古代的封君,就是后世乡曲的地主。后世乡曲的地主,需要什么东西,都取之于佃户的,何况古代的封君,兼有政治上的权力呢?无定时、无定物、无定数,这是最恶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