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二体违戾,讼之由也。若上下相顺,讼何由兴?君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