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下杂志,帮她收拾着行李。第二天剧组的车接上了她,她去了离这个城市几百公里远的地方拍戏。我则继续着我的发布会赶场生活。我每天给孟孟几条短信,晚上打一个电话,她特别要求我给她打酒店的房间电话,以证明她是独眠。
我在找开瓶器的时候,翻到了她的一本本子,这本本子里记录着我和她之间所有的短信联系。我突然记起她说的一句话,她说她的手机短信容量太小,存了两百条就满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的那些短信好。
这本笔记本不大,但已经记满。不得不说,身为一个书法家的女儿,孟孟的字真的很难看。里面我短信的内容大都冷冰冰的,无非就是哦,好,嗯,呀,就是一本拟声词的大集。我从那一刻才做出了决定,我觉得我应该把这个姑娘娶回家。我连忙跑去手机店里,给她买了一个最贵的手机,不仅花光了积蓄,还透支了信用卡。
手机是孟孟的一个女朋友带去的。孟孟说,她发现女一号有一个经纪人、一个助手、一个企宣和一个司机全程跟着她,而她什么都得自己来,很不方便,所以要从北京调一个朋友过去给自己当助手,顺便让她看看拍戏是怎么回事。孟孟收到手机以后很兴奋,爬到山头上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我说,你为什么要爬到山头上。